根据最新「网路出版管理」规定,第 10 条明定「中外合资经营、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」,违者将面临查扣封押惩处 。
规定另確立,任何数位出版内容服务,其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常住在中国的中国公民,网路服务必要的技术设备、伺服器、存储设备必须设置在中国境内,任何涉及国安、社会安定等重大内容,应按照相关当局的管理规定备案,未经备案者不得出版 。
当地媒体报导,此举是为了规範网路出版服务秩序与健全发展 。
相关新规将於 3 月 10 日启用 。
消息来源:中国工信部官网